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外語能力暨補救教學方案實施辦法
104年05月27日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8年04月24日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厚植學生外語能力,各系所得自訂外語畢業門檻。

第二條 各系所學生須於畢業前,提交符合各系所自訂之外語能力資格檢定成績證書至系所辦公室查驗。

第三條 本校所採計之各種外語能力檢測請參見附件一。

第四條 外語能力未達系所要求之學生,得經由下列任一方式處理之:
  (一)進行英語自主閱讀一年,且經本校英語閱讀適性測驗(Lexile藍思測驗)前後測進步成績達100L 以上。若前測成績低於下列
各級
數Lexile 起點成績,則以下列成績為前測基準:1.基礎級:350L;2.初級:450L;3.中初級:750L;4.中高級:850L;5.進階級:950L。本標準若不同於各系所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修習線上「英文文法」課程。

第五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